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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段伟伟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03-13 09:24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买卖合同纠纷(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段伟伟
审判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鲁0213民初1807号
主办律师:段伟伟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方某、被告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经济业务关系。张某长期供应方某、餐饮管理公司蔬菜、水果,但方某及公司有批货款一直未支付。至2018年2月7日,被告方某向原告出具欠条。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款项,至欠条到期日方某仍不支付。
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16000元;2、支付原告以11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按照每年6%计算的利息;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认为:
根据欠条内容,可以认定原告和被告公司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效力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受合同约束,被告方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原告出具欠条,应视为对债务予以确认,被告公司应按时支付原告欠款,并赔偿自逾期之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损失,原告主张逾期利息的计算期间及计算方式符合约定及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被告方某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陈述并举证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一、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货款116000元。
二、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利息损失(以11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6日至判决生效至爱,按照每年6%计算)。
三、被告方某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20,减半收取1310元,由两被告负担。
段伟伟律师,中共党员,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青岛市婚姻家庭和公司法专业律师,青岛市刑辩律师。段伟伟律师拥有十余年的企业工作经验,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先后承办过各类案件。其秉承“做高质量案件,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服务理念,每个案子都经过团队深入研究,集体讨论,以确保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段伟伟律师执业以来,凭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段伟伟律师主要业务专长公司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刑事辩护法律事务、合同纠纷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债权债务法律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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