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公务用餐,由谁买单-纪颖颖
审判机构:城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鲁0214民初6167号
主办律师:纪颖颖
案情简介:
某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多年在金灿灿大酒店用餐,餐后通过村委接待人员签单的形式结账,赵、钱、孙、李四位工作人员是社区领导班子人员皆在餐单上签过字,后金灿灿酒店经催要,以上工作人员出具加盖社区公章的对账单一份。但社区以不知情为由,认为是个人消费行为应当由四工作人员负担,并且提供了相关政府文件来证明禁止公款招待。四工作人员以是公务用餐认为应当由社区承担。鉴于社区和四工作人员皆不想承担责任,故金灿灿酒店诉至法院,望社区和四工作人员支付餐费。
诉讼请求:
一、依法支付餐费及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认为:
四工作人员在社区任职,其以社区名义在金灿灿酒店就餐,并出具了加盖社区公章的对账单,应由社区承担责任。至于政府文件规定和部分工作人员做出的承诺,社区在履行付款责任后可以进行追偿。
法院判决:
一、判决社区于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金灿灿酒店餐费及利息;
二、驳回酒店其他诉讼请求;
三、诉讼费用由社区承担。
纪颖颖律师,中共党员,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所行政部主任。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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