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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电话:1306122629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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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纠纷-韩磊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03-05 19:00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物权纠纷-韩磊
案情简介:
        原告邵某系案外人于某生前配偶,原告于小某系原告邵某的女儿、于某的继女,被告潘某系于某母亲。原告邵某与于某于1997年5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建造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北万社区房屋一处,2012年10月10日,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但未分割涉案房屋。于某死亡后,涉案房屋一直由被告占用,两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现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涉案房屋,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潘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涉案房屋不是于某与原告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有被告的份额,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告于小某并非适格原告,应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查清事实:
        经审理查明,原告邵某与于某于1997年5月6日登记结婚,于2012年10月10日离婚,原告于小某系原告邵某的女儿、于某的继女。被告潘某系于某母亲,于1988年7月15日将户口从青岛市城阳区某社区迁出,但一直在该社区居住生活。于某于2013年2月10日死亡。
        另查明,2011年,于某与原告邵某在青岛市城阳区某社区建有房屋(东至1房屋、南至2房屋胡同、西至3房屋马路、北至4房屋胡同)一处,并向该社区居民委员会交纳了土地使用费人民币3500元。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中,原告邵某与于某婚后建有房屋一处,并交纳了土地使用费,可视为原告邵某与于某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应各享有涉案房屋一半的权益,结合本案实际,考虑到于某的母亲(即本案被告)现已年迈,按照方便生活的原则,本院酌定以涉案房屋南墙中点与北墙中点的连线为分割线,东面房屋及院落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原告邵某享有承担,西面房屋及院落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于某享有承担,在于某死亡后,于某所享有的权利转变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但在本案中,考虑到于某遗产的继承问题可能涉及案外人利益,本院不予一并处理,可由于某的继承人持有效证据另行主张。被告抗辩称涉案房屋其也享有一定的份额,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某社区房屋一处(东至1房屋、南至2房屋胡同、西至3房屋马路、北至4房屋胡同)以南墙中点与北墙中点的连线为分割线,东面两层楼房及其上阁楼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原告邵某享有和承担,相应的院落由原告邵某享有使用。
      二、驳回原告于小某的诉讼请求。



韩磊律师,女,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公司法、合同法、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实务经验。韩律师自从事法律专业工作至今,思维敏捷,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应变能力强,特别擅长办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善于寻找突破口,在细微处见功夫,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86 6977 2996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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