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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经调解,在不要发票的情况下减少工程款数额-岳培培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03-04 19:33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承揽合同纠纷经调解,在不要发票的情况下减少工程款数额-岳培培
审判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鲁0214民初2192号
主办律师:岳培培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27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建设安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的钢结构厂房及安装工程,合同总价15万元,工程验收完毕,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再拒绝付款,经过对账,尚有72600元尾款未支付。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尾款。
被告答辩:
被告称原告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其维修花费3000元,还曾经给原告介绍工程,原告未给介绍费,原告还应当按照17%的税点给被告开发票。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支付给原告6万元,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律师提示:
在承揽合同纠纷当中,如果一方拖延支付工程款,往往存在工程或者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原因,律师应当深挖问题症结所在,找到平衡双方利益的途径,这样一方能够尽款拿到钱,另一方也能通过少付款来平衡自己的损失。
岳培培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专业知识丰富,办案经验丰富,办理过大量的民商案件及非诉案件,始终秉承“诚信、敬业、务实”的原则竭诚为当事人服务。擅长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劳动仲裁、债权债务纠纷、侵权人身损害及刑事辩护等领域,欢迎来电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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