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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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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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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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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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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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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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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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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过期食品维权提醒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8-05-07 13:25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购买过期食品维权提醒
 
【案情回顾】
这是发生在去年9月的一件事情,一男子在海口一超市花2.4元买到过期饼干,在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责令整改的3个月后,该男子多次就此事投诉,最终“获赔”4000元。经记者调查发现,海口有52家超市均遇到类似事件,索赔者系同一男子,索赔金额大多数从4000至7000元不等。今年3月5日,涉事男子唐X洲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海口海秀西派出所刑事拘留。面对记者采访,唐X洲称他索要赔偿的行为并没有违法,均是商家自愿协商赔偿的。
 
【律师评析】
其实,无论超市、便利店、小卖部等零售行业,或多或少的存在临近保质期或已出保质期的商品,有的商家明知是已过保质期仍向外出售,当然,也有的是商品太多,导致疏忽忘记将过期食品下架造成。
我们一般消费者在购买新鲜食品时大多会看一下保质期,比如牛奶制品、面包、水果等等。而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通常打折力度会很大,买一赠二、买一赠一等经常促销。
而这则新闻中,唐某因多次购买过期食品而向商家索要赔偿,并且在多家商店购买过期食品,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职业打假人,比如耳闻能详的王海。一方面,这也让我们感到如此之多的商店竟然有意无意的售卖过期食品,而食药品监督部门或者工商局没有依法查处。另一方面,也让我想起发生在2006年的一件事情,一位大学生购买了华硕电脑,因电脑出现故障而多次修理,这位大学生向华硕公司索赔500万元,华硕公司报警,因为“涉嫌向华硕电脑公司敲诈勒索500万”,首都师范大学华侨学院大三学生黄静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送到海淀区看守所关押。在看守所待了10个月后最终被宣告无罪。
两件事情有相似之处,都是购买了问题产品而向商家索赔,都是因为索赔而被警方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大学生最终无罪释放,而这位购买过期食品的小伙也能如此幸运吗?
 
【法条】
在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二款  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合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如果来看这条法律规定,购买过期食品的唐某是有法律支持的。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就要搞明白,购买过期食品向商家讨要赔偿的行为是否涉及威胁商家的问题。
这里需要明确,犯罪要有手法和目的的违法性,以本案为例,如果销售过期产品,唐某告诉商家,你不给我赔偿我就找有关部门投诉、起诉你,而按照假一罚十的标准,你需要赔偿1万元,如果我们协商,你给我5000元行了。那么购买过期食品的唐某向商家索要赔偿的这个权利是合法的。如果你不给我赔偿我就打横幅闹事,拿着过期食品告诉来买你家物品的人,你都是卖假货的,或者你不赔偿我我就给你把商店砸了,商家基于害怕心理做出的妥协而赔偿的,那么这个手段就是违法的。
而本案中唐某自述以协商为手段要求赔偿的手段并不违法,既然是协商,就会有同意不同意,达成赔偿一致就赔偿了事,达不成就起诉的话是很难分析出警方对他采取刑事拘留是否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这也提醒我们,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多注意保质期,一个地方竟然有50多家商店售卖过期食品是一件非常值得警惕的事情。
当我们不幸购买了过期食品怎么办呢?
也像这位小伙去跟商店协商么?最后被抓么?
当然,这也不必过于担心,如果作为正常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一定及时找消协或者食药监部门投诉,通过有关部门协调或者调解的方式处理最好,如果去跟商家协商,建议将手机开启录像模式,将协商过程固定在手机上,避免陷入圈套而苦于自己没有任何证据。

青岛城阳律师简介】王兵律师系实战专家型律师,无讼作者。所撰文章经半岛都市报刊文报道及人民日报等媒体广泛传播。毕业于山东大学,曾任职于大型集团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人事管理工作经验和丰富的房地产法律实务经验。目前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代理过众多复杂疑难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王兵律师为人正直、善良、富有爱心、擅长沟通交际、口碑极佳、专业素质出色,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现执业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目前专注于办理房地产案件和从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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