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件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典型案件 >
购买过期食品维权提醒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8-05-07 13:25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购买过期食品维权提醒
【案情回顾】
这是发生在去年9月的一件事情,一男子在海口一超市花2.4元买到过期饼干,在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责令整改的3个月后,该男子多次就此事投诉,最终“获赔”4000元。经记者调查发现,海口有52家超市均遇到类似事件,索赔者系同一男子,索赔金额大多数从4000至7000元不等。今年3月5日,涉事男子唐X洲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海口海秀西派出所刑事拘留。面对记者采访,唐X洲称他索要赔偿的行为并没有违法,均是商家自愿协商赔偿的。
【律师评析】
其实,无论超市、便利店、小卖部等零售行业,或多或少的存在临近保质期或已出保质期的商品,有的商家明知是已过保质期仍向外出售,当然,也有的是商品太多,导致疏忽忘记将过期食品下架造成。
我们一般消费者在购买新鲜食品时大多会看一下保质期,比如牛奶制品、面包、水果等等。而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通常打折力度会很大,买一赠二、买一赠一等经常促销。
而这则新闻中,唐某因多次购买过期食品而向商家索要赔偿,并且在多家商店购买过期食品,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职业打假人,比如耳闻能详的王海。一方面,这也让我们感到如此之多的商店竟然有意无意的售卖过期食品,而食药品监督部门或者工商局没有依法查处。另一方面,也让我想起发生在2006年的一件事情,一位大学生购买了华硕电脑,因电脑出现故障而多次修理,这位大学生向华硕公司索赔500万元,华硕公司报警,因为“涉嫌向华硕电脑公司敲诈勒索500万”,首都师范大学华侨学院大三学生黄静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送到海淀区看守所关押。在看守所待了10个月后最终被宣告无罪。
两件事情有相似之处,都是购买了问题产品而向商家索赔,都是因为索赔而被警方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大学生最终无罪释放,而这位购买过期食品的小伙也能如此幸运吗?
【法条】
在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二款 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合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如果来看这条法律规定,购买过期食品的唐某是有法律支持的。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就要搞明白,购买过期食品向商家讨要赔偿的行为是否涉及威胁商家的问题。
这里需要明确,犯罪要有手法和目的的违法性,以本案为例,如果销售过期产品,唐某告诉商家,你不给我赔偿我就找有关部门投诉、起诉你,而按照假一罚十的标准,你需要赔偿1万元,如果我们协商,你给我5000元行了。那么购买过期食品的唐某向商家索要赔偿的这个权利是合法的。如果你不给我赔偿我就打横幅闹事,拿着过期食品告诉来买你家物品的人,你都是卖假货的,或者你不赔偿我我就给你把商店砸了,商家基于害怕心理做出的妥协而赔偿的,那么这个手段就是违法的。
而本案中唐某自述以协商为手段要求赔偿的手段并不违法,既然是协商,就会有同意不同意,达成赔偿一致就赔偿了事,达不成就起诉的话是很难分析出警方对他采取刑事拘留是否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这也提醒我们,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多注意保质期,一个地方竟然有50多家商店售卖过期食品是一件非常值得警惕的事情。
当我们不幸购买了过期食品怎么办呢?
也像这位小伙去跟商店协商么?最后被抓么?
当然,这也不必过于担心,如果作为正常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一定及时找消协或者食药监部门投诉,通过有关部门协调或者调解的方式处理最好,如果去跟商家协商,建议将手机开启录像模式,将协商过程固定在手机上,避免陷入圈套而苦于自己没有任何证据。
【青岛城阳律师简介】王兵律师系实战专家型律师,无讼作者。所撰文章经半岛都市报刊文报道及人民日报等媒体广泛传播。毕业于山东大学,曾任职于大型集团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人事管理工作经验和丰富的房地产法律实务经验。目前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代理过众多复杂疑难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王兵律师为人正直、善良、富有爱心、擅长沟通交际、口碑极佳、专业素质出色,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现执业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目前专注于办理房地产案件和从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153235010
E-mail: 1005487079@qq.com
Q Q : 1005487079
地 址 :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6号国际商务港404室、4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