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件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典型案件 >
​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应如何定罪量刑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7-11-15 15:30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应如何定罪量刑
2017年11月8日晚,全国热传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视频。视频大致的内容是:“上海携程亲子园的工作人员打骂孩子,对不顺意的孩子强喂芥末,喂食安眠药”。据悉,该所幼儿园是携程公司专门针对公司内部员工开放,每月“亲情价”收费2500元。
此视频一出,激起了极大的民愤,纷纷谴责亲子园工作人员的虐童行为。主要原因是因为这些儿童的父母基本上都属于法律意识极强的中国80末和90后的人群,而这些人群又是网络的主力军,并且每个家庭都极其重视对孩童的关爱度。
中国毕竟是法治社会,提倡并践行依法治国。如何能通过法律途径制裁亲子园的虐童行为呢?如果亲子园部分工作人员的行为能够入刑审判,那么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哪一条呢?是否构成犯罪?
且听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负责人陶兴誉律师给大家简要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符合轻伤及以上人体损伤程度的伤情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律会依据不同的伤情,依法对犯罪行为实施人作出相应的刑罚,最高可判至死刑。
上海携程亲子园部分工作人员的行为很难构成对被侵害入园儿童的轻伤及以上伤情,不宜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利于严厉处罚部分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如2012年浙江温岭女幼师虐童事件中,公安局在无法可依的无奈之下,只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引起了社会民众的强烈不满。
直到2015年8月29日,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9条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才使我国处罚诸如此类的行为有了法律依据可依。
《刑法》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此罪规定处罚”。且看伤害携程亲子园部分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能够构成本法律条文规定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首先,亲子园负有对入园儿童(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这一点毋庸置疑。因为从民事法律意义上讲,亲子园与入园儿童的监护人(包括儿童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之间存在受委托关系,即入园儿童的原监护人通过支付相应金钱对价的形式,将监护、看护的法定义务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上让渡给了亲子园,亲子园也就负有了监护、看护入园儿童的法定义务。
其次,亲子园有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对入园儿童进行监护看护职责。显然,通过网络视频来看,亲子园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亲子园的工作人员打骂孩子,对不顺意的孩子强喂芥末,喂食安眠药这些行为是非常恶劣的,对一个儿童及家庭未来的发展甚至造成无法估量的灾难。亲子园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主观恶性深、社会危险性大的行为应该受到刑事法律的处罚。
最后,上海携程亲子园作为一个单位,也很难辞其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这一罪名明确了单位如果构成本罪的,也应该受到罚金的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此罪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上海携程亲子园的行为涉嫌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从法律条文及法理上来看,更加合理。
儿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理应受到社会的呵护与关注。我国法律更应该严厉打击侵害儿童的不法行为,严厉监管负有对儿童看护、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
【青岛城阳律师简介】陶兴誉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负责人,主要从事于刑事法律服务,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联系电话13280831898,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银盛泰国际商务港4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