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08-03 10:47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夏津县的马某与岳母刘某从事煤炭中介工作,平时通过给热电厂与煤炭供应商之间介绍业务抽取提成。2012年,马某、刘某与山西某煤炭公司的投资人乔某相识后,得知夏津县某热电公司正需要煤炭,就介绍乔某为热电公司供煤。随后,热电公司与乔某的公司签订了合同,由乔某的公司供应热电公司煤炭1万吨,合同额500万元。乔某履行完合同,将煤炭供应完毕,但热电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需分批付清货款。
随后,热电厂先支付了乔某货款300多万元,因乔某在山西,往来山东不便,就委托刘某、马某代他催要货款,并将500万元的发票交给两人。马某、刘某骗取了乔某和热电公司的信任,遂购买了收据一本,私刻了乔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各一枚,并在2013年1月至7月间,向热电公司出具假收据5张,骗取夏津热电公司开具给煤炭公司的转账支票2张,共骗货款177余万元。今年7月,乔某去热电公司要货款时,被告知货款已经全部结清,并有收据为证。此时,刘某意识到被骗。
接到报案后,夏津县公安局及时成立专案组开展追逃,与河南警方合作,在河南省温县将嫌疑人马某、刘某抓获。目前,绝大部分货款已被追回。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