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12-23 09:28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经周某验证成功后,被告人通过微信以及电话聊 天,向周某谎称自己名叫李天豪,是重庆某部队军官。取得信任后,被告人继续虚构其作为军官可以购买低于市场价格的Iphone6手机和驾照名额的情况,骗 使被害人周某向其支付了1.15万元用于购买手机和驾照。
次日,被告人约被害人见面,并再次谎称可购买免税轿车,需定金2万元,后骗得周某2万元。
同月20日,被告人李天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天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并骗得钱财3万余元,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予从轻处罚,加之,归案后家属代为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微信”的出现满足了人们聊天的需求,但如果使用不当,就成了不法分子犯罪利用的工具。近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不法分子利用微信进行诈骗、强奸的刑事案件。
“微信”聊来男友骗走女子新轿车
在本市开发区某公司上班的女孩小张,刚买了一辆新的菲亚特轿车。2014年3月,小张通过手机上的“微信”认识了男青年李某。交往了一个多月,感觉不错。4月的一天中午,李某给小张打电话,说想小张了,要来接小张下班。考虑到刚刚交往,小张就让李某在公司外等候,李某提出想在小张的汽车里等,小张没多想,就把车钥匙交给了李某。过了一会儿,李某给小张打电话说,小张的同事总是看他,他不好意思,想把车开到厂门口等,小张就同意了。下午两点半左右,小张从办公室窗户看大门口没有她的车,就给李某打电话,李某说洗车去了。下午三点左右,小张又给李某打电话,李某说马上就回来。小张在厂里等到晚上七点左右,李某也没有回到厂里,再打电话,李某的手机就关机了。后李某通过微信与小张联系,告诉小张说他欠别人的钱,车让其抵押了4万元还账了。愤怒的小张急忙报警。原来,李某因为拖欠别人的钱,一直被追债。李某就想弄点钱还债,后通过微信认识了小张,得知小张有一台索亚特轿车,李某就动起了用小张的车抵押还钱的念头,于是就发生了前述的一幕。经审理,本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审理案件的法官介绍,这两起案件均是微信聊来的危害。“微信”满足了人们聊天的需求,结交新朋友,填补精神空虚。但“微信”,只可微信,不可全信。在使用“微信”时,要提高防范意识,正确使用“微信”,才是使自己不会“受伤”的硬道理。“用之恶则恶,用之善则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