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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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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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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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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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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引导年轻人树立尊老 爱老的意识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9-29 04:22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限制“啃老”、子女不得干涉“黄昏恋”等诸多内容,不仅给解决现实中的矛盾提供了依据,还能引导年轻人树立尊老、爱老的意识。

  马上要到重阳节了,这个日子也是法律所确定的老年节。就在几天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条例中引来议论最多的,无疑是有关“啃老”的内容了。按照条例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人经济资助的,老人可以拒绝。”这给那些安于“啃老”、不思进取的年轻人,敲响了警钟。尽管上述规定在生活中的实际作用,还需要具体的司法活动来检验,但规定本身就已经用法律的形式树立了标准,引导子女与老人之间建立更健康、更和谐的关系。

  现如今,在一些人的传统观念里,老人对于子女似乎有尽不完的义务,即便子女成年了,也得省吃俭用给他们买房买车,似乎做不到这一点,就是父母失职。面对社会中的生存压力,一些年轻人也主动“顺应”这种观念,把“啃老”当成了理所当然。这不光加重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心理上的负担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旦有了衡量亲情的经济标准,攀比、埋怨等负面情绪也随之产生,难免会引起甚至激化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矛盾。

  看待具体的法律条文,不能总拿可操作性说事,否则就陷入了对法律的狭隘理解。所谓“上工治未病”,法律在无形中发挥的引导、教育作用,更是不容忽视的。事实上,在条例审议通过之后,类似限制“啃老”的内容就已经引发人们热议,这种议论本身也是在启发更多的人思考,怎样更好地保护这些已经为子女付出了大半辈子的老年人。

  更何况,条例中的具体条文是否可操作,还得靠今后的司法活动去检验。起初“常回家看看”入法时,就引发了不少争议,但随着一个个具体判例的出现,争议也渐渐平息了。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面对越来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条例的审议通过,让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有了不容突破的“底线”,也让更多老年人在面对子女的无理要求时有了“底”。

  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要保护老年人的权益,这些现实中存在的观念和现 象,是必须面对的,也是立法活动所不能忽视的。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树立标准,对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积极 引导。要保护老年人,自然也需要这样明确的标准,用法律的形式对老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规定。在我省此次出台的条例中,限制“啃老”、子女不得干涉“黄昏 恋”等诸多内容,不仅给解决现实中的矛盾提供了依据,还能引导年轻人树立尊老、爱老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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