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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奸杀花季女孩 未满18岁该用死刑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9-23 10:32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17岁少年奸杀花季女孩
近日,大学生失联案件一起接着一起,当各路专家针对如何自卫激烈争吵的时候,山西紧接着就发生了一次性质极其恶劣的强奸并毁尸的案件。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这一起女孩遭强奸并活活打死事件,引发众怒。据《山西电视台》报道,女孩遭强奸并活活打死的嫌犯是17岁未成年人张某,在其父亲劝说下投案自首。 据媒体报道,女孩刘娇来自四川广元苍溪,随父母到山西务工,9月15下午,在山西太原榆次王湖村枣林被一个丧尽天良的变态男子抢劫强奸并活活打死。嫌犯张某在其父亲劝说下投案自首,还是17岁未成年人,但所用手段极其残忍,用重物将女孩头脸砸烂,还将木棍插入其喉咙。
未满18岁不适用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已满14不满18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事件一出引起众网友的热议,针对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提出不同意见,并建议修改降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但是未成年人的权利也需要特殊保护。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提示,未成年人处于社会弱势地位,是一个特殊群体,需要制定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保护。
对于17岁少年的残忍,众多网友对法律不适用死刑的规定表示不满,民众的情绪可以理解,未成年人的权利也要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就让正义的法官来给出答案吧。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平遥县看守所羁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而对于张某应不应当执行死刑,在网上也引发了很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