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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文被传心梗去世 面对谣言如何去维权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9-19 10:42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姜文被传心梗去世
自前天下午开始,一则“姜文导演心梗”的假新闻在网上迅速流传,姜文所属不亦乐乎公司方面昨日严正澄清:姜文导演及其团 队目前正在美国纽约,忙于《一步之遥》的后期制作,这种恶意谣言不仅对导演及团队正常工作产生严重影响,也对社会秩序产生了负面效应,公司将对恶意造谣和 传谣行为保留一切相关法律权利。
随着网络走进千家万户,各种谣言也搭着网络的顺风车畅行无阻。近日,曝出姜文被传心梗去世的网络谣言,一时让其粉丝大为震惊,好在目前姜文所在公司出面替其辟了谣。但是,辟谣归辟谣,面对网络侵权,我们一定要知道如何去维权。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网络侵权的责任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目前,姜文所在公司对明确表示将保留一切相关法律权利,并排除对造谣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虽然是一个言论自由的时代,但是该自由也是有限制的。如今姜文动起了真格的,你敢让谣言再飞一会儿吗?(法邦网)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部主任,郭延虎律师提示,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对网络侵权的责任主体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实际的侵权索赔中仍然存在许多的难题。网络侵权的证据收集及举证就是一个摆在受害者面前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