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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回应删柯震东戏份 表演者的权利有哪些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9-15 10:29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柯震东因毒品问题,个人形象毁于一旦。继而由其主演的即将上映的《小时代4》,也因导演郭敬明的表态,几乎可以肯定柯震东的戏份会遭到删减。如果说表演是一个演员的生命,那么维护表演形象就应是鲜亮的彩衣,让演员的生命更加的绚烂多彩。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郭敬明回应删柯震东戏份
9月11日,郭敬明携手刘晓庆、伊能静亮相真人秀节目《中国好男儿》的启动发布会。据悉,该节目将于10月24日登陆广东卫视,并在腾讯视频独家播出。谈及《小时代4》是否会受柯震东吸毒事件的影响,郭敬明表示正在调整柯震东的戏份,全部删除或者删减的任何可能性都有,“这已经不是导演有话语权可以决定的事情了,还要考虑送审等方面,超过能力范围就没有办法了。”郭敬明说,“自己会尽可能让大家看到完整版的《小时代4》。”
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曹成律师提示,虽然表演者享有诸多的权利,但是表演者在对他人的著作权进行表演时,必须取得他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可能会造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如果说表演是一个演员的生命,那么表演形象就应是鲜亮的彩衣,让演员的生命更加的绚烂多彩。演员对于自己的表演的作品享有表明身份,让公众知晓的权利。但是,既然要让公众知晓,那么是否演员也应该维护好自己的个人形象,传播更多的正能量给大家呢?
表演者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