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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洞山洪暴发 景区该负法律责任么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8-12 10:22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皇帝洞山洪暴发
夏季是旅游的高峰期,大家在游山玩水欣赏优美景色时,是否认识到其实安全才是旅游的第一要务呢?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8月9日福州晋安区日溪乡域及周边地区突降暴雨,强降雨主要集中在皇帝洞景区上游的罗源和闽侯段,降雨时间持续2个多小时。由于上游流域较长且狭窄,强降雨直接导致皇帝洞景区河道水位瞬间猛涨约2米,洪水冲击了20多名游客,部分游客被景区工作人员及时救起,少部分游客被洪水冲走,还有部分游客被困现场。
景区法律责任
首先,旅游服务机构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此也加以 确认。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经营者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景区应按合同提供相应的旅游设施和服务,同时更应该将游客安全放在第一位。旅游景点经营者比游客更加了解景区周围状况,对于危险应该做出预测,而且游客和景区基于合同关系对于旅游景区同样需要承担保护义务。
旅游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希望景区可以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对旅客安全认真负责,不要让悲剧再次重演。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当天19时30分,9名被困游客被安全解救并撤离现场,救援的同时对受皮外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并做好情绪安抚工作。22时30分,找到3名失踪人员(其中1名外籍人员),经医务人员现场确认,3人均溺水死亡;当时尚有2名人员失踪,其中1人昨天16时已找到,不幸已没有生命体征。该负责人说,此次洪灾事件的死亡和失踪人员有2人是景区临时工作人员,当时为了营救落水游客而奋不顾身地冲向洪峰,被无情的洪水所吞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