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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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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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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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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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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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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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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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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传播须防止伤害法治 现代法治精神存在对立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7-11 11:27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近年来兴起的“国学热”,在弘扬传统文化精华方面功不可没。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但国学内容大都产生于古代社会,不可能不打上深深的维护自然经济、宗法社会和专制政治的烙印。如果不进行一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辨析工作,很难不伤害当前我们正在努力建设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这里以儒学为例来对此略加说明。

国学中的主要内容是儒学,而儒学与现代法治精神存在许多对立,主要有如下数端:

第一,儒家信奉性善论,用泛道德主义思维处理问题,是一种“内倾文化”而忽略外在约束;而现代法治则假定人性善恶兼具,因而重视用法治约束人性之恶,张扬人性之善。

儒家认为人性本善,仁义礼智是人心固有,治世之道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样一种泛道德主义的外化过程。所谓泛道德主义,是指道德无所不能,其他规范和学科都是道德的婢女。由此而来的治国方略是德治、礼治和人治,德治崇尚道德教化,礼治崇尚尊卑区别,人治崇尚榜样示范,而法律只是辅助德治、礼治和人治的工具,可有、可无,可行、可不行,可因人而异,可随时变通。儒家试图通过道德教化去让人们发扬自己固有的善性,心悦诚服地顺从国家的纲常礼教(等级制度)。

现代法治认为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主要通过外在法治的约束,加上宗教、道德的引导,使人们保留天使的善性,遏制魔鬼的恶性。法治不把长治久安主要寄托于人们发扬内心的善性,而把法律作为保持国家正常运转、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手段。因此,法治一是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即在宗教、道德、社团纪律等所有社会规范中,它的地位最高,其它规范皆不能凌驾其上;二是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践踏法律。尤其是遇到掌权者意志和法律冲突时,前者必须向后者低头,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三是强调法律的公开性,人人可知,不能秘不示人,恩威莫测。

第二,儒家主张贵贱有别,法治主张人人平等。儒家重视礼制、礼仪、礼教,这“三礼”用一句话来说,就是“礼所以别贵贱”。因此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现代法治正好与之相反,它非常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不懈地反对一切特权,不屈不挠地反对一切歧视。

既 然以儒学为主要内容的国学存在诸多与现代法治的冲突,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那就需要我们坚持用现代法治思维方式审视国学、传播国学,防止旧的拖住新的、死的拖住活的,真正科学地找到国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结合点。

第三,儒家主张义务本位,人人都是履行义务的主体,不能主动争取自己的利益,而要靠政府恩赐和别人行善获得;法治则主张权利本位,认为权利是做人的资格,其实质 是自由。人首先要拥有权利,才能去谈履行义务。妨碍人们实现权利的阻力,往往首先是公权力的滥用,其次是他人的侵害。因此,人们要防范公权力的越界,排除 他人的侵权。“为权利而斗争”是法治的一个响亮口号。

“三纲五常”是汉代以后儒学的核心。“君为臣纲”就是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为 子纲”就是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夫为妻纲”就是要求女子“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五常”(仁义礼智信)也都是义务要求,这里根本没有人们 权利的规定,强化的是专制权力。而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正好与之相反,它保障权利,抑制公权。先有权利,才有公权;先有权利,才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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