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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大师”尝法律功力 可从落马贪官入手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7-09 10:24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湖南省交通系统巨贪、怀通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经理佘小年曾去找“大师”王林消灾,并以“修庙”名义指示行贿企业给王林汇款150万元。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记者7月7日获悉,在侦办佘小年涉嫌受贿一案时,办案机关曾找过王林,王林不仅表示“认账”,还承认除150万外,佘小年另给他汇过80万元。
各方都认可的那笔150万有着多重法律含义。佘小年要求行贿企业将该款项打入指定的私人账户,无论账户是谁的,无论款项所作何用,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的索贿行为。可见,这首先是一笔索贿款,不仅是佘小年构成受贿罪的重要证据,更是索贿这一加重情节的证据。
其次,王林并不是通过等价交换得到这笔钱,这里面并没有基于某种有市场价值的实际交易,而是基于无偿“赠予”,无论佘小年出于何种目的将钱送给王林,这和其他贪官把赃款送给情人、“小三”,没有本质区别,都是需要被追缴的赃款。湖南郴州市检察院未对此追赃,确实令人遗憾。
最后,佘小年让人把这笔钱转给王林,看似自愿,实为受骗。正是由于王林长期营造的各种假象,让佘小年轻信王林可以消灾,并“心甘情愿”地付出“消灾款”。王林真的有能力消灾吗?自然是没有,大师真有灵的话,佘小年也就不会有此牢狱之灾了。
对于未经查实的80万元,究竟是佘小年自己“掏腰包”,还是和150万元一样,也是指令行贿企业支付?如果是自己“掏腰包”,这笔钱又是哪里来的?这些问题都直接指向这笔钱是否也是赃款,本应视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所发现的可能新罪行,须一查到底,否则,所认定犯罪数额将并不准确。
总之,这两笔钱到目前为止还处于不清不楚状态,然而,当地检察机关不仅没有以任何方式及时回应质疑,面对媒体反而唯恐避之不及,这显然不是一种对法律、对公众的负责态度。公众期盼上级检察机关能够及时介入,给公众一个交代。
同时,也须指出,一个以障眼法等杂耍伎俩混迹江湖,曾向媒体承认自己给5万人看过病,在官商之间做掮客,涉嫌非法行医、坑蒙拐骗的“大师”,闹腾了几十年,却无人问津,本就耐人寻味。即使被舆论穷追猛打如此之久,被有关部门罗列了“七宗罪”一年多,至今无一落实,未能让他尝到一丁点法律的“功力”,更令人生疑。
究其原因,一方面也许在于没人愿意举报,另一方面,也许更在于没人敢举报,被骗的恐怕大部分都是贪官,反正不是自己的钱,被骗了也无所谓,举报王林就是举报自己。如今既然有落马贪官承认给过钱,王林也“认账”,那就不妨从此入手,顺藤摸瓜,揪出其他贪官污吏。
对于王林而言,一直以来,他都在刻意及默许交错间,极力造成这种能消灾的假象,以达到他人“主动自愿”给其财物的效果。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这恐将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而涉嫌诈骗罪。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地检察院应将侦办案件过程中查明的其他犯罪线 索转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查办。然而,当地检察院并未那么做,这也使得王林长期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