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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什么是敲诈勒索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6-23 10:42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昨天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的通报,引发了极大的反响。媒体是具有一定的监督责任的,这点毋庸质疑。往大里说,还牵扯到言论自由的限度。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只能从惩治记者违规违法的角度来审视,例如某些记者的敲诈勒索行为。
律师点评:记者敲诈勒索涉嫌犯罪
针对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一事,北京市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表示,现在某些记者确实存在利用职业便利敲诈勒索行为,法律对此有所规范。
著名律师易轶同时提醒,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数额达不到标准,不是犯罪。
记者是最富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的群体之一,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对于这个行业是一种规范。只是如何处理好舆论监督和失实报道的关系,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