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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司法局干部裸聊 公务员包养情人可被开除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6-05 10:08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丽水司法局干部裸聊被曝光,依旧正常上班。近日,一组不堪入目的照片出现在浙江在线民情巷论坛上,这组照片中,一名戴眼镜的男子赤裸上身,和两名衣着暴露的女子在进行视频聊天。该帖的发帖人直指视频中的男子为浙江丽水市司法局干部王某,并称王某已经受到了组织处分。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丽水司法局干部裸聊,这绝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但是事到如今,已经让人无话可说。
专家律师易轶点评:
公务员包养情人可被开除
丽水司法局干部裸聊,视频中两女子或为其包养的情妇。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易轶表示,公务员包养情人可被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包养情人的;(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其中,公务员包养情人到底是属于一般违纪情节,还是“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条例》令人颇感语焉不详。
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婚姻法同时禁止重婚,刑法也将重婚入罪。根据这一原则,在我国,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女人只能有一个丈夫,法律只能允许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一般来看,虽然包养情人并没有经过婚姻机关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它具备了构成重婚罪的基本要素:有配偶而与他人实际同居;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有配偶而与他人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有配偶而与他人的关系为周围群众公认是夫妻关系。
当然,作为一部处分条例,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条例》不可能去追溯公务员的法律责任,但在这部处分条例中,至少应该将包养情人这样的事项非常醒目地列入“严重情节”之列,使之在纪律管辖的范畴内受到最严厉的处罚。如果《条例》让人得出的结论是包养情人只要情节不严重就可行,这就不仅仅只是导致了人们在理解的偏差,更会令一些人心存侥幸,不利于严肃纪律。
丽水司法局干部裸聊,公务员包养情人,侵犯了事实婚姻中的一夫一妻制,也同样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重婚罪,这已不是单纯的违纪问题,而是无论情节如何,都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表再这样了
@赤裸裸的挑衅:丽水司法局干部裸聊,中国好领导。
@去就去呗:又不是一个两个了,群众们早习惯了。
结语:
丽水司法局干部裸聊,这样的事情屡禁不止。不知道是网络毁掉了干部,还是干部污染了网络。清廉对于我国的重要性,相信是世人皆知的。希望早日扶正风气,把祖国建设得更加美好。
[丽水司法局干部裸聊.jpg]
事件回顾:
丽水司法局干部裸聊
5月23日,网友“探秘者”在浙江在线民情巷论坛发出一条帖子,称疑似丽水市司法局一干部王某的艳照流出,希望记者调查。
这个帖子有六张图片,其中五张为视频截图,尺度相当大,照片中有两名女子在一个房间内,其中一女子穿着浴袍,另一女子在其身后,身着短袖衬衣,两名女子均未露脸。
截图中还有一名戴眼睛男子,男子赤裸上身,疑似在做不雅动作,但男子的样貌均很清晰。
最后一张图片为丽水市司法局对此事件的回应。“回应”称,王某已经被行政记过处分。不过“探秘者”称,这份“回应”并没有在丽水市司法局官网上挂出,其真实性值得推敲。
关于丽水司法局王某的帖子在国内很多论坛都可以看到,部分帖子内还称照片中的两女子为王某情妇。
丽水市司法局承认照片中的男子为该局副主任科员王某,并称已对其进行了记过处分。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另外还表示,此事发生在四五年前,但网帖最近才曝出,王某可能被照片中的女子敲诈,目前警方正在调查。目前,王某依然正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