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件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典型案件 >
冤假错案律师来帮维权 国家赔偿的特征有三点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5-04 09:34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热点事件
昨天上午,贵州省毕节市中级法院受贵州省高级法院委托,对张光祥抢劫上诉一案公开宣判,宣告上诉人张光祥无罪,并当庭予以释放。
自被刑拘到获无罪释放,张光祥等了十余年,其中,在看守所呆了八年多时间。而张光祥身陷牢狱之灾,却缘于其“拿不出20元礼金”未参加遇害好友的葬礼。
张勇回忆说,抓捕当日警方问张光祥为何不参加许晋葬礼,张只回答了一句“手头没钱”,便被警方带走。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另一起冤案事件:2003年,长途货运司机张高平和张辉受人之托,搭载一个女孩去杭州。第二天,女孩被发现遭人强奸杀害,叔侄二人随后被判刑入狱。两年后,该案真凶落网。又过8年,2013年3月26日,他们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当庭释放。从被拘留到被无罪释放,叔侄二人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天。
律师观点
罗艺律师:
近年来,从“真凶落网”和“亡者归来”到司法机关主动纠错,许多冤假错案得到了昭雪和平反。这不仅体现了对人性和人权的尊重,也体现了司法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
疑罪从无原则是刑法所遵从的原则之一,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应当予以贯彻。审判是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更应该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除了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的各个环节依法办案,还应该充分发挥刑辩律师的积极作用。在司法机关和刑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让阳光司法更加彰显公平正义。
这里想再和大家谈谈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古有包拯审冤案,人人颂赞称青天,近日各大新闻媒体纷纷报出众多冤案沉冤得雪事件,很多被冤枉人员均获国家赔偿。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许因为案情太过复 杂或者其他的什么原因,造成冤假错案的现象总是存在,那么今天我们邀请了知名律师来和我们从法律视角分享一下如何看待冤假错案!
国家赔偿的特征有三点:
1、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2、赔偿范围有限。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辅助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标准因侵犯的对象和程度的不同而变化,且赔偿数额有最高限制。
4、赔偿程序多元化。国家赔偿的另一显著特点是赔偿程序多元化,不仅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适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样是行政赔偿,受害人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还可以单独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