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电话:1306122629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5-04 09:31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事件回顾:
女子卖身十年救母 泪眼求助愿意免费打工10年
据 符芬介绍,她母亲叫肖兰桂,今年56岁,车祸前一直在别人家里做保姆。今年2月17日晚上7点左右,刚下班的肖兰桂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回家,不料却在娄 星区乐坪大道与新星路的交叉路口遭遇了车祸。“当时我的母亲正推着自行车沿斑马线过马路,谁知刚过了安全岛没多久,她就被一辆超速行驶、右拐弯的出租车给 撞倒了。”符芬说,事发时天色已晚,而且还下着雨,视线非常差。她认为,超速行驶的出租车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事 故发生2个多月了,现在已经花掉了16万余元医药费,可我母亲仍然昏迷不醒,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符芬告诉记者,“目前案件已经起诉到了法院,凯旋出租车 公司说到时法院判多少,他们就赔多少,而在此之前他们已经表态不会再垫付医药费。”符芬逾7旬的父亲则在某企业做保安。(来源于中国网)
女 子卖身十年救母,说是卖身或许是有些夸张。这里的卖身就是先预支劳动报酬,再免费工作十年,也不限制女子的人身自由,也不必做什么很低下的事。该女子为何 如此窘迫?没钱母亲医药费,又没有公益机构的支持,这不是个人的耻辱,是社会的耻辱。那么,发生了交通事故,到底该由谁来垫付医药费呢?
法邦时评:
医药费应由保险公司垫付
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药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可获赔偿。保险公司须先行垫付遭车祸者抢救费用。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只要接到交管部门“先行垫付”通知,核对后,保险公司必须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保险公司将面临“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最严厉处罚。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为社会的福利担忧
@水魂雪灵:为何见不到当地公益机构作为?!
@水月:古有董永卖身葬父,今有孝女卖身救母,可叹,可敬!
@誠心邀明月:相信孝感定会动天、动人心的。
结语:
当然,保险公司只是先行垫付医药费,最后的责任还是由肇事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