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电话:1306122629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4-30 10:08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事件回顾:
福建闽侯恶性驾车撞人事件已致7死12伤
28日中午,福建福州市闽侯县发生一起恶性驾车撞人事件。截至记者29日凌晨1点发稿时,该事件已致7人死亡,12人受伤。杨国辉就是该事件的伤者之一。
事件发生后,所有伤员被及时安排到福州市区4家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目前,该事件的救治善后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进行中。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杨岳赶到了收治伤员的福州市第二医院,看望慰问受伤民众,转达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尤权、福建省长苏树林的关心慰问。他强调,要全力救治受伤民众,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据福州警方通报,经初查,肇事男子林某新(汉族,37岁,福州长乐人)因婚姻问题,情绪失控,驾车从闽侯县青口镇往尚干镇方向,沿奔驰大道一路狂奔,见人撞人,见车撞车。
福州恶性撞人事件,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人有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死的本能首先是指向自己的, 而攻击动力就是将毁灭的对象从自身转移到他人而已。死本能,它是与生本能同行的,死本能是生命活动真正要达到的目的,生本能必定和死本能同行,而且为死本 能服务而已。在我们的生本能大于死本能时,请远离那个破坏分子吧。
法邦时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故意。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此外,刑法中规定醉酒驾驶并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这个人还算是人吗?
@fz徐志超:福州最近事很多。
@李根老表: 这样人渣打入十八层地狱去,老百姓跟他无冤无仇何必害别人。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ljc一剑霜寒:福州又发生了恶性撞人事件,太坏了,跟小鬼子一样;把所有的怒气发泄在无辜者身上,这不好吧。
结语:
随 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犯罪者还会变换新的犯罪方法,出现新的犯罪形式。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一一列举出 来。法律在明确列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四种常见的危险方法的同时,对其他不常见的危险方法作一概括性的定义,这样有利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各 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卫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