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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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4-28 09:30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事件回顾:
西安普通中学将售安全套 省卫计委:慎重研究决定
昨日,媒体报道了西安市政府关于艾滋病防治新规中,提出要在普通中学校园超市销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引起各方热议。昨日,省卫计委回应称,这是省政府经过多番调研、慎重研究决定的。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010年至2013年的4年间,我省艾滋病的发病数占近20年来全省艾滋病发病总数的80%以上。2013年1月至10月,我省新增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1110例,90%以上是性传播引起的,发病人群以青年、务工人群为主。
“出台这一政策,并非鼓励性行为的发生,而是要起到预防作用。”至于为什么要在普通中学的校园设置安全套的销售设施,这名负责人说,“是在校园内销售,而不是发放安全套,就为让年轻人在决定发生性行为前,可以就近买到安全套,降低两性行为的危害程度。”
陕西中学售安全套,教育部门的人真的很懒。他们懒得真正的推行性教育,就想给个安全套就完事 了。你的孩子要是学生,在学校超市随处可见安全套,他们会觉得性行为已经得到社会和学校的默许。有了安全套,学生或许有了身体健康,但是过早的偷吃禁果, 会给他们的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小编估计还有很多人,是非常不同意中学销售安全套的。
法邦时评:
青少年有权接受性教育
成年人有成年人的性权利,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的性权利。不同的性价值观,也会催生出不同的性权利。
青 少年享有受到性教育的权利。子女有权利在家长那里获取到相应的性知识,这对家长来说,就是对子女有进行性教育的义务。孩子最初的性启蒙教育应该由家庭来完 成。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学校有对青少年进行性健康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对青少年来说就是一种权利,受到性教育的权利。
有维护性健康的权利,任何可能对自己造成性健康损害的行为,都有权利阻止或拒绝。对有可能出现的性健康问题,未成年子女有权利要求家长给予就医诊治。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适当性教育是合理的
@咫尺天涯:各级官员们想的就是超前,就差每个班级发几盒摆在那里了吧。
@luckymong:未成年人性行为什么时候合法了?真先进,这方面变成发达国家了,祝贺。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米思Judy:考虑实际问题什么时候可以全面开发生二胎吧,别把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未成年中去,艾滋病一定要用放避孕套才能起到教育意义吗?
结语:
青少年有接受性教育的权利,教育部门不安排好性教育课程,就是行政不作为,但是销售安全套是最坏的一个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