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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命建筑”究竟是谁埋下苦果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4-08 09:46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4日,浙江奉化一幢只有20年历史的居民楼如麻将般突然倒塌。几天来,种种疑团萦绕在公众心头:究竟是设计施工时就埋下“苦果”,还是使用不当所致?同时引起注意的,是上世纪80年代后,我国各地城市化建设提速,大批楼房密集建成。有人担忧,一些城市良莠不齐的建筑进入“质量报复周期”。这种担忧不是没根据的,住建部的一位负责人就曾透露:“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却只能持续25-30年。”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此时,拷问建筑寿命为何如此之短,的确应提上议程。一方面,显然是质量之虞。楼薄薄、楼脆脆、楼歪歪等现实案例,就是对建筑质量的有力控诉,亦是对监管失职的一封举报信。虽然有人称建筑质量与建筑寿命不能划等号,但保证建筑质量在眼下看来,仍然显得很迫切。另一方面,则是政绩之忧。众所周知,大拆大建是不少城市的特色,旧城改造也是一些城市的底牌,此时,即便建筑质量达标,也免不了被拆迁的命运,因为城市的规划是“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橡皮擦擦,最后能不能实施,全靠领导一句话”,而城市的建与拆,不仅关乎GDP,更关乎官员的政绩。
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短命建筑”频出,显然在意料之中。不过,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如是建筑质量问题,那必须追责施工方与问责监管者;如是规划问题,也应问责相关负责人,因为这不仅会造成建筑垃圾,还会造成资源浪费。虽然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一般性建筑耐久年限应为50-100年,但其强制力有限;而强制力更大的我国《建筑法》,却仅仅在第六十条中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一个合理使用寿命的模糊说法,给可操行性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因“建筑短命”的事情频频曝光,但困境依然存在。网友们一边调侃——建筑本来应该是“古代史”,可硬被我国写成了“现代史”;也一边透露出羡慕嫉妒恨的表情——“英国建筑平均寿命132年,美国74年”被公众反复提及。这样的现实表情,既是对建筑质量的一种担忧,也是对政绩规划的一种愤慨。甚好,目前民意已经上达,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就曾表示,要“将目前30年的建筑平均寿命延长至100年”,这样的延长,不仅应是质量上的,更应是规划上的。
尤记得芬兰著名的建筑专家伊利尔说过:“让我看看你的城市,我就能说出这个城市的人追求的是什么”。诚如斯言,让我们看看寿命只有二三十年的城市建筑,我们就知道这个城市追求的是政绩,是眼前的利益。如今,在“短命建筑”再次成为热门话题时,如何治理“短命建筑”的确不容回避,这要靠良心更要靠法律,一方面,这需要纠正官员的政绩观,让他们有必要的良心,不要为了“一己政绩”而劳民伤财;另一方面,则是从法律的源头上给建筑安全上好“安全闸”,以确保建筑质量。只有这双管齐下,“短命建筑”才会成为一种过去式。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浙江奉化居民楼倒塌之事引人关注,住建部负责人一番“我国建筑寿命只能持续25-30年”的论调被旧事重提,可见公众对建筑寿命和建筑质量的 关注。事实上,类似奉化一般的居民楼倒塌事件,早已不是个案,而是苍凉的城市表情——2009年8月4日,石家庄一座二层楼房倒塌,17人遇难;2012 年12月16日,宁波一幢楼倒塌,1死1伤……每一起类似案例的发生,都可能伴随着一个甚至多个家庭的悲剧,而这些悲剧,本来完全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