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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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3-15 09:29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知识小贴士
何谓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是指通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特定信息的编码以及相应的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就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和设计、应用与管理等作出了明文规定。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办法》规定,在湖南省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家用电器、陶 瓷制品、日用化学品、玩具等。
这些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 条码。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办法》说,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商品条码的,应当向编码分支机构或者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 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不得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标注伪造的商品条码;不得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