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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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3-04 11:35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法邦时评:
模仿他人肖像是否侵权
我 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 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 及印刷挂历等。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谢娜调侃赵薇自拍照,把美女赵薇说成何炅,能干出这事的也就谢娜了吧。谢娜是出了名的爱开玩 笑,又是别人,当事人说不定还不高兴呢。目测谢娜是从某期的《百变大咖秀》得出的灵感,当时何炅就模仿的小燕子。像这种模仿人的节目侵犯本尊的肖像权吗? 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就不会侵犯肖像权了。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事件回顾:
谢娜调侃赵薇自拍照
赵 薇在微博晒出自己最新的自拍照,不料赵薇自拍照竟然遭到湖南卫视主持人谢娜的调侃打趣。照片中赵薇长发遮掩半张脸,大眼红唇,透露出几分知性美的同时和湖 南卫视著名主持人何炅也有几分相像。随后谢娜转发并调侃赵薇这样看起来像何炅,谢娜打趣写道:“不过,炅炅啊,请你不要没事而出来假扮薇薇啊!”。谢娜调 侃赵薇自拍照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