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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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3-04 10:40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昆明火车站暴恐案,恐怖分子像疯子一样砍杀平民,他们一定是被疆独思想给洗脑了,才会没了人性。他们抓住了两会的敏感时期,赶到了防范薄弱的春城昆明。这种反人类、反社会的犯罪行为,为人类文明和人权所不容,而且也践踏了法律。那么,暴力恐怖犯罪跟一般犯罪有什么不一样?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法邦时评:
什么是暴力恐怖犯罪
暴 力恐怖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犯罪主体包括个人、组织或团伙,而不论其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我国刑法规定了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参加恐怖活动组织 罪。在对恐怖组织界定时,主要从客观上其犯罪活动的恐怖性和主观上具有恐吓、要挟社会的目的这两个特征方面进行限制解释。
犯 罪行为人主要是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犯罪手段由传统的暗杀、爆炸、劫持、绑架、投毒,现在向利用电子或有线通讯系统及网络等发展,甚至可能使用生化 武器或核武器;犯罪方式从单纯的实行犯,发展到为恐怖活动提供资金,鼓励、培训、策划、煽动或其他资助的非实行犯——广泛的共同犯罪。
暴力恐怖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必须有通过实施恐怖犯罪引起多数人心理恐慌的目的,即恐怖犯罪是目的犯。界定暴力恐怖犯罪概念的关键应该从该类犯罪特有的犯罪主观方面作为突破口。城阳律师网隶属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您提供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金融房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其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国防利益、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等。
事件回顾:
对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必须“零容忍”
记 者从昆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昆明“3·01”事件事发现场证据表明,这是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组织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3月1日21时许,昆明火车 站广场发生蒙面暴徒砍人事件。截至2日6时,已造成29人死亡、130余人受伤。民警当场击毙4名暴徒、抓获1人。目前,案件侦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受伤 群众已分别被安置在多家医院,各级医疗部门已调集精干力量,全力救治伤员。任何蓄意破坏行为,任何暴力恐怖行径,必将难逃恢恢法网的严惩重惩!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愿生者坚强,逝者安息
@邻里中国网:警方辛苦了!救援人员辛苦了!为逝去者点燃蜡烛为昆明加油。
@爱沐空间中国:逝者已去,生者坚强,为昆明祈福!
@康之味-盐典:谴责暴力!愿生者坚强,逝者安息。人多的地方不要去!大家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