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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山东省律协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青岛刑事辩护律师网首席刑辩律师,青岛法律管家网首席法律顾问,青岛市资深律师,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知识产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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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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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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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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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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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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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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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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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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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磊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调解中心主任,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始终秉承“诚信、敬业、务实”的原则竭诚为当事人服务。擅长各类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纠纷、侵权等案件的处理和调解,欢迎来电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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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解散,开办单位承担责任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4-01-14 14:39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案例五:公司解散未清算  担保人背黑锅

    在公司解散或被注销后及时组成清算组,盘点剩余财产,清理债权、债务,这被称为股东“最后的责任”。公司清算既是对经营创业画上的句号,也是对债权人、债务人和合作伙伴的交代,是股东的法定义务,也是良心责任。但平度市一家企业的股东在经营不善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仅不及时清算,且企业的大部分资产也莫名其妙“消失”了。这可害苦了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并已如数还清贷款本息的合作伙伴。

    该股东之所以这么做,目的显而易见——企图借企业解散来逃避债务。但企业被注销后股东真的就能“一走了之”吗?清算义务是想逃就能逃的吗?

    公司解散未清算担保人替人还钱

    1989年1月15日,平度市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出资7万元成立了一家村办集体企业——青岛市平度某汽车配件厂,法定代表人为李某。1999年4月10日,该汽配厂更名为青岛某轮胎厂(以下简称轮胎厂),注册资金增至50万元。2003年,轮胎厂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情况,于是在当年3月28日向平度市某银行贷款4万元,由其合作伙伴青岛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提供担保。此后,轮胎厂经营每况愈下,不仅贷款分文未还,且未按时参加企业年检。2004年11月10日,平度市工商局对轮胎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了其营业执照,责令股东限期组成清算组,清算企业的债权、债务。

    对这一决定,股东村委会既不想办法还钱,也不组织清算。在这种不管不问中,轮胎厂的大部分资产已下落不明,厂房大门紧闭、院子里杂草丛生。为追回贷款,2005年9月,银行以担保人材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材料公司对轮胎厂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觉得冤枉,材料公司选择既不上诉也不还钱。经银行申请,法院分别于2009年1月22日和4月10日向材料公司强制执行了贷款本金、利息和延迟履行罚金等共计75570元。

    企业财产已灭失被告村委会担责

    当了“替罪羊”的材料公司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其被强制执行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金。庭审中,材料公司提交了轮胎厂的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以证明村委会的股东责任。但村委会辩称自己只是名义股东,欠款与其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工商部门的登记资料是对企业开办、注册和经营等情况的有权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此案中,平度市工商局的档案明确载明轮胎厂是由村委会申请并出资成立的,其性质为村办集体企业,因此,村委会是轮胎厂的开办单位和股东。对于名义股东的辩解理由,因未提交证据,法院不予采信。《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企业分立、合并、停业或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同时,《公司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轮胎厂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依法及时清算,导致企业大部分财产灭失,材料公司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股东村委会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平度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村委会向原告材料公司赔偿75570元及相应利息。

    不服一审提上诉村委会终审败诉

    对这一结果,村委会不服,并提起上诉。“虽然在工商登记时轮胎厂被界定为村办集体企业,我们也被登记为股东,但实际上是法定代表人李某的家族企业。轮胎厂用于生产的厂房、设备、原料和流动资金都是李某个人筹集的,企业管理也均由李某的家人掌控,村委会从未派人参与或监督。经营收益同样由李某掌控和分配,多年来村委会分文未得,因此,轮胎厂不属于集体企业,是个人私营性质。一审法院只按照工商登记资料而不顾实际情况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请求依法改判。”村委会在上诉状中表示。“无论是轮胎厂初建时的7万元注资,还是后来增资至50万元,都是村委会出的钱,轮胎厂是典型的村办集体企业。”材料公司反驳。“轮胎厂的经营场地从何而来?”法官问。“是李某租赁我们的厂房。”村委会回答。“李某现在什么情况?”法官又问。“多年没联系了,听说去世了。”村委会表示。

    法院认为,工商登记资料是企业对外公示,反映企业状况的基本资料。对轮胎厂只是形式上的集体企业、实际上是私营企业的辩解理由,村委会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否定工商登记资料,材料公司也不予认可,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轮胎厂拖欠贷款的事实已由生效判决确认,村委会在轮胎厂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及时组织清算。作为清算义务人,村委会有义务提供轮胎厂的财产状况,并对因其不清算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轮胎厂的财产现已无法查找,在村委会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在解散时企业的剩余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材料公司向银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据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评析

    《公司法》规定: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应予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有开办人或出资人的,其开办人或出资人为清算义务人,没有开办人或出资人的,其主管部门为清算义务人。

    此案中,村委会作为轮胎厂的开办单位和出资人,在轮胎厂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是法定清算义务人,应当提供轮胎厂的财产状况,并在诉讼中对其不清算行为与材料公司的债权不能实现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轮胎厂的财产已基本灭失,材料公司债权无法实现且村委会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法官推定轮胎厂的剩余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符合法律规定,村委会应对其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担责,赔偿材料公司的损失。

【提示】

    公司在出现解散事由时,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行清算,否则在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对外债务时,股东或其他清算义务人须在导致公司资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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