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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成功辩护—陶兴誉律师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5-03-24 08:13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贩卖毒品罪成功辩护—陶兴誉律师
案情回顾
2014年6月20日,被告人华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7月7日经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由青岛市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执行逮捕。案件由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华某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8月8日移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1日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华某的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责任。
办案过程
2014年12月8日,被告人家属到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指派陶兴誉律师、王萍律师作为被告人的一审辩护律师;2014年12月9日,律师到法院阅卷并到城阳看守所会见被告人;2014年12月24日与办案法官讨论案件,并播放审讯被告人审讯视频;2014年12月25日至本案宣判律师认真负责先后会见被告人六次;2014年12月30日向法官提交证据异议书;2015年1月4日、5日法院召开本案的刑事庭前会议,法检律三方讨论本案的证据问题;2015年1月23日本案开庭;2015年2月11日本案宣判。
案件简单分析
被告人被指控贩卖毒品先后五次、容留他人吸毒八次。被告人犯数罪,即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
本案的被告人所犯贩卖毒品罪,属于吸毒人员代购代买毒品情形,即吸毒人员无法获得毒品的前提下,找到被告人让其帮购买毒品。被告人先后五次帮吸毒人员买毒,已构成刑法第347条第四款“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定量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本案的被告人所犯贩卖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据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告人应数罪并罚。陶兴誉、王萍律师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案卷,积极与办案法官沟通,尊重被告人的意愿,并结合本案的证据问题,向法院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最终,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法院的判决书认定,被告人贩毒罪成立以及容留他人四次吸毒罪成立,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案情,最终量刑三年十个月。被告人及家属服判,对于陶兴誉、王萍律师的工作给予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