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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主转包出租车收取押金不认账,败诉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3-06-28 13:58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二车主转包出租车收取押金不认账,败诉
案情:
2012年3月张某和李某在网上有转租出租车经营的,随电话联系二车主侯某(侯某从车主处大包该车)洽谈承包该车,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确定张某白班一天110元,李某夜班90元每天,两人分别交纳押金10000元和5000元,侯某收钱后分别的合同上的数额位置10000元和5000元上捺印,但是未出具收条。后两人运营不到一个月该出租车车主将出租车收回,侯某因盗窃被抓,后又释放。两人经多次索要押金未果,委托山东运策律师所李瑞庆律师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押金。被告代理人声称两原告未向被告支付押金,因为当时两原告是外地人暂时没有钱,所以押金一直未支付。之所以在押金数额捺印是因为要确定数额不能再变了。
法院审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有合同,约定押金数额,侯某也在数额上捺印,但是张向某与李某并未有押金条,不能证明实际支付押金,随驳回两人诉讼请求。本律师代理张某和李某不服一审判决青岛市中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为支付押金银行的提款记录,反驳其外地人没钱之说,并依据出租行业包车必交押金的惯例提出相关问题。
二审法院认为,侯某在租车合同签字并在押金数额捺印合同有效,结合两原告提交的提款银行记录,足以证实侯某所说但是两人没钱之说,并且合同上还有110元每天和90元每天的数额,却未捺印。更进一步证实了,随未开条但钱已付,在此捺印确认该事实的情况,结合出租行业转包惯例,判决侯某返还张某10000元押金;侯某与李某二审达成调解返还4000押金。